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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会议通知(下转D64版)_竞彩国际赛推荐_竞彩国际赛推荐_竞彩国际比分预测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会议通知(下转D64版)

日期:2024-12-20 18:48:55 / 来源: 竞彩国际赛推荐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现就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三)本次会议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能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八)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1号院诺德中心8号楼8层会议室。

  (二)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三)提案1.00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要求,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2024年12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5:00(异地股东可用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能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的过程见附件1。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459”,投票简称为“晶澳投票”。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投票。

  兹全权委托女士/先生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做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注: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如委托认未对投票作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4年12月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靳保芳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5年度公司与下属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5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公司与下属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赞同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企业来提供担保、下属公司之间互相担保、下属公司为公司做担保,2025年度新增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880亿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新增担保额度为不超过568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新增担保额度为不超过312亿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包含现有及授权期新设立的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确保其资金流畅通,同时加强公司及下属公司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增强对外担保行为的计划性和合理性,预计2025年度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企业来提供担保、下属公司之间互相担保、下属公司为公司做担保的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80亿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担保对象做担保的新增担保额度为不超过568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担保对象做担保的新增担保额度为不超过312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融资业务发生的融资类担保(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外汇衍生品交易、信用证、保函等业务)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

  公司为下属企业来提供担保、下属公司之间互相担保、下属公司为公司做担保的具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分配,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下属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不需要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其中融资类担保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签署相应文件,日常经营的履约类担保授权业务分管负责人签署相应文件。上述授权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本次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会及时披露,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会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本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合作机构共同协商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审议的担保额度。

  上述担保额度是根据公司及下属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求评估设定,能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业务顺利开展的需要,促使公司及下属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对于控股子公司原则上其他少数股东需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但存在该等股东未能提供担保的情形,鉴于公司实际控制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财务及资金管理,少数股东不参与日常经营管理,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事项。

  公司为其下属企业来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核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晶澳科技上述担保事项无异议。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做担保、下属公司之间互相担保、下属公司为公司做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66.27亿元(其中担保金额为外币的按月末汇率折算统计),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61.25%。公司及下属公司不存在为其他第三方做担保的情形,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公司与下属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鉴于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2025年度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额度不超过233亿元人民币,在额度内进行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各类业务。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在审议通过的授信额度内可循环使用,融资利率、种类、期限以签订的具体融资合同约定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在本次授权有效期内代表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融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交易目的: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益;

  2、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业务(定期、择期)、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结构性外汇远期合约等;

  4、交易金额及期限: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等值25亿美元(含等值外币),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5、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发展需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任意时点交易最高余额不超过等值25亿美元(含等值外币),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鉴于公司出口业务占比较高,款项主要采用美元、欧元等外币结算。为了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益,公司计划与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产品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1、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业务(定期、择期)、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结构性外汇远期合约等。

  2、交易金额及期限:任意时点交易最高余额不超过等值25亿美元(含等值外币),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4、授权: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包括签署涉及的相关交易文件及其他有关的一切文件,办理与交易文件所述之交易相关的一切必要事宜。

  5、其他: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根据金融机构要求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初始保证金及补充保证金,方式为占用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或直接缴纳,到期采用本金交割、差额交割等方式结束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导致外汇套期保值产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3、履约风险:不合适的交易方选择可能引发公司购买外汇套期保值产品的履约风险。

  4、操作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套期保值产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1、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真实交易背景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2、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产品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3、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对交易的原则、审批权限、内控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4、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5、公司财务部门将持续跟踪外汇套期保值产品公开市场价格及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6、公司内审部门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公司已于2019年1月1日执行上述准则,对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依据上述会计政策执行和核算。

  1、晶澳科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履行了投资决策的审批程序,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

  2、晶澳科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未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12月10日,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预计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00,191.00万元,包括接受关联人提供的服务、向关联人采购商品及材料、向关联人租赁租入、向关联人提供服务、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接受关联人提供的金融服务、接受关联人做担保服务的担保费支出等。

  关联董事靳保芳先生、靳军辉女士、陶然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该议案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获得通过。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预计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具体如下:

  5、经营范围:输变电工程项目施工(按核准的资质经营);电力仪器仪表维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自有房屋租赁、场地租赁;电子设备工程安装服务;机电设施安装服务;汽车租赁;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关联人依法有效存续且正常经营,过往发生的交易能够正常实施并结算,拥有非常良好的履约能力,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对酒店服务项目的投资;住宿服务;餐饮服务;酒店管理服务;茶座服务;咖啡厅服务;礼仪服务;会议及展示展览服务;家政服务;停车场服务;娱乐休闲服务;足浴服务;健身服务;保健服务;酒店管理咨询;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水产品、食用农产品,销售;卷烟、雪茄烟,零售;蛋糕制售;房屋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该关联人依法有效存续且正常经营,过往发生的交易能够正常实施并结算,拥有非常良好的履约能力,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5、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服务;绿化维护;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施工;保洁服务;房屋租赁;家政服务;餐饮服务;建筑物外墙清洗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咨询服务;酒店物业管理;地毯清洗;管道维修;电子科技类产品维修;国内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清洁用品、日用百货,销售;网上销售:清洁用品、日用百货;水电表销售;花卉苗木种植、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关联人依法有效存续且正常经营,过往发生的交易能够正常实施并结算,拥有非常良好的履约能力,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5、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文化体育用品、办公用品、日用百货、五金产品、建筑材料、钢材、管材、电缆、灯具,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关联人依法有效存续且正常经营,过往发生的交易能够正常实施并结算,拥有非常良好的履约能力,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无船承运业务;装卸搬运;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润滑油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该关联人依法有效存续且正常经营,过往发生的交易能够正常实施并结算,拥有非常良好的履约能力,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餐饮服务;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餐饮管理;酒店管理;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外卖递送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企业管理;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该关联人依法有效存续且正常经营,过往发生的交易能够正常实施并结算,拥有非常良好的履约能力,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物业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施工;城市绿化管理;建筑物清洁服务;单位后勤管理服务;家政服务;病人陪护服务;家宴服务;日用电器修理;环境卫生管理(不含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检查,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的处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该关联人依法有效存续且正常经营,过往发生的交易能够正常实施并结算,拥有非常良好的履约能力,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5、经营范围:餐饮管理、餐饮服务、酒店管理;预包装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关联人依法有效存续且正常经营,过往发生的交易能够正常实施并结算,拥有非常良好的履约能力,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物业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施工;家政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停车场服务;花卉绿植租借与代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日用电器修理;日用百货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该关联人依法有效存续且正常经营,过往发生的交易能够正常实施并结算,拥有非常良好的履约能力,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4、注册地址:连云港市东海县西蔡北路39号美麟湖畔风景4-101和4-103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城市绿化管理;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施工;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该关联人依法有效存续且正常经营,过往发生的交易能够正常实施并结算,拥有非常良好的履约能力,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4、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长宁大道999号103幢组件原材料仓库三101/201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物业管理;物业服务评估;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施工;城市绿化管理;花卉绿植租借与代管理;酒店管理;家政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单位后勤管理服务;停车场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水污染治理;餐饮管理;日用电器修理;通用设备修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代驾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票务代理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广告制作;洗染服务;小微型客车出租经营服务;住房租赁;房地产评估;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商务代理代办服务;游艺用品及室内游艺器材销售;日用化学产品营销售卖;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外卖递送服务;新鲜水果批发;新鲜水果零售;食用农产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居民日常生活服务;美甲服务;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包装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和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食品销售;饮料生产;食品互联网销售;酒类经营;粮食加工食品生产;食品生产;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该关联人依法有效存续且正常经营,过往发生的交易能够正常实施并结算,拥有非常良好的履约能力,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施工;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住房租赁;房地产咨询;建筑物清洁服务;城市绿化管理;房地产经纪;票务代理服务;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家用电器安装服务;代驾服务;花卉绿植租借与代管理;礼品花卉销售;通用设备修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家政服务;护理机构服务(不含医疗服务);养老服务;广告发布;塑料制品销售;纸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餐饮服务;食品销售;烟草制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该关联人依法有效存续且正常经营,过往发生的交易能够正常实施并结算,拥有非常良好的履约能力,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生活美容服务;理发服务;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酒类经营;餐饮服务(不产生油烟、异味、废气);小餐饮;食品生产;粮食加工食品生产;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物业服务评估;美甲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居民日常生活服务;外卖递送服务;新鲜水果批发;新鲜水果零售;食用农产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包装服务;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施工;城市绿化管理;建筑物清洁服务;酒店管理;家政服务;单位后勤管理服务;餐饮管理;日用电器修理;电子科技类产品销售;通用设备修理;房地产经纪;房地产评估;房地产咨询;养老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文化场馆管理服务;票务代理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广告制作;花卉种植;礼品花卉销售;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护理机构服务(不含医疗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该关联人依法有效存续且正常经营,过往发生的交易能够正常实施并结算,拥有非常良好的履约能力,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4、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装备制造产业园庆丰路18号龙志大酒店8507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施工;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住房租赁;房地产咨询;建筑物清洁服务;城市绿化管理;房地产经纪;票务代理服务;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家用电器安装服务;代驾服务;花卉绿植租借与代管理;礼品花卉销售;通用设备修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家政服务;护理机构服务(不含医疗服务);养老服务;广告发布;塑料制品销售;纸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停车场服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餐饮服务;食品销售;烟草制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5、经营范围: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施工;城市绿化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票务代理服务;家政服务;代驾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养老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小微型客车出租经营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酒店管理;日用百货销售;停车场服务;日用电器修理;通用设备修理;花卉绿植租借与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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